文/玉浊清
为保护幼女不被侵犯,赵匡胤制定一特殊法律,被沿用至今
人们常说人心险恶,不得不防,有很多邪恶的事情经常在如今的社会发生,比如幼女被侵害屡见不鲜,孩子在这种侵犯者面前显得十分脆弱,但是要知道孩子是祖国的未来,给这些孩子幼小的心灵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无疑是对他们意志的摧残,而这种行为更值得人们去重视,这些女童也更值得人们去保护。
其实在古代也有很多这种事情发生,曾经赵匡胤就制定过一种特殊的法律,就是为了保护幼女不被侵犯,而这种方式一直延续至今,跟随玉浊清来了解下吧!
赵匡胤10分的重视此举,而这种也是有悖人伦有反道德的行为自然是要严惩的,所以就给出了相关的规定:“诸强奸者( 女拾岁以下,虽和亦同) ,流叁阡里,配远恶州; 未成,配伍佰里。”这句话也相对比较好理解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一些男性和10岁以下的女性发生了性关系都会以强奸罪来定论,不管前提条件下是强奸还是所谓的自愿都不行,一旦这种罪名成立将会流放三千里,也就是所谓最差的区域,比判处死刑还要可怕。即便是强奸未遂,也得流放500里,有谁能够看得出来当时的宋朝对此是多么的看重。
而这种规定也延续至今,只不过有所改动,到了清朝之后也会跟去强奸幼女罪的细节分析,从而改变一些惩罚力度。而整体来看,只要将这些10岁以下的女孩祸害的话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,同时也会受到严重的惩罚,而清朝更加的当机立断,那就是所谓的斩立决。
出于对 幼小女性的保护,如今的法律也有了很大的保护措施,只不过在年龄方面有所改动罢了,直接将年龄提高到14岁。如果犯罪人知道对方未满18岁还与其发生关系,那么就会以强奸罪论处,其实不管是哪一种规定,都是对于未成年幼女的一种保护,只不过随着社会的发展,相关的法律也会进一步的完善,而纵观中国历史上对于幼女的保护力度,似乎却从来 都没有减少,反而在不断的加大,对于这种违法乱纪行为,也会有着更严厉的惩罚方式,这样才能够保全这些女性的权益和安全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