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月5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《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5期》显示,2019年4月该局抽查检验36家药品生产企业、493家药品经营企业和75家医疗机构的608个品种共1251批次药品,有8个品种8批次经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。
广州市药品检验所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,“水分”项目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药品有效期,导致药品中的一些成分水解变质。
药品一般都采用防潮包装,运输过程中受潮的可能性较小。那么,到底是什么环节出现哪些问题导致药品水分超标?记者试图联系商丘金马药业质检部门,了解企业质量控制环节,但对方多次以质量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正面回答。
记者查询发现,标示为商丘金马药业生产的其他药品也是各类质量不合格通告中的“常客”。
上述广东省药监局的通告中,标示为商丘金马药业生产的元胡止痛片的“性状”不合格;
今年5月7日,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《关于药品抽查检验信息的通告2019年第2期》显示,标示为商丘金马药业生产的柏子养心丸被检出“装量差异”不合格;
2018年10月30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公告显示,标示为商丘金马药业生产的元胡止痛片被检出“性状”不符合规定;
同年9月26日,河南省药品监管部门发布的《关于4批次抽检不合格药品的通告》显示,标示为商丘金马药业生产的木香顺气丸被检出“装量差异”不合格。
文/《中国医药报》记者康绍博
统筹策划:刘爽